反饋內容

什麼是勞保?

首先,所謂的「勞保」是 國家是為了實現憲法第 153 條保護勞工生活及憲法第 155 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8 項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之基本國策,制定「勞工保險條例」所施行的「勞工保險」 。 勞保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國家與雇主和勞工一起共同分擔保費的方式,使勞工朋友能在工作期間或退休後獲得一定之保障,法律規定上工第一天雇主原則上就應該幫勞工朋友申報投保勞工保險唷! 那除了勞保以外,另外還有「就業保險法」所施行之「就業保險」(就保),目的則是提供勞工朋友失業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 另外還有一項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所施行之 「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制度,也就是強制雇主應針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之勞工,每月提繳 至少工資 6 % 作為退休金~

勞保保費誰負擔?

如果是由雇主來申報投保勞保的話,是由 雇主負擔 70 %保費、國家負擔 10 %保費、勞工朋友自己負擔 20 %保費, 至於實際投保金額則是依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按照每月的薪水金額看是落在哪一個級別來決定保費的! 由於保費有 70 %應該由雇主負擔。 所以如果雇主和你講好薪水是多少, 一定要問得清清楚楚 ,不可以讓雇主把應該由雇主負擔的保費轉嫁到你身上,全部由您的薪水來扣! 否則也是違法的! 至於雇主如果欠繳保費的話,勞工朋友會不會拿不到保險給付呢?

被保險人如何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前項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各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並備僱用員工或會員名冊。 前項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投保單位得委託其所隸屬團體或勞工團體辦理之。 保險人為查核投保單位勞工人數、工作情況及薪資,必要時,得查對其員工或會員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 前項規定之表冊,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離職、退會或結(退)訓之日起保存五年。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

勞保年金什麼時候開始?

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97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8月13日經總統公布,並經行政院於10月9日令示勞保年金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來的勞保現金給付包括:生育、傷病、殘廢、老年、死亡等給付,勞保年金施行後,除了將「殘廢給付」名稱改為「失能給付」外,失能、老年及死亡三種給付更增加了可以每個月領年金的方式,也就是「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和「遺屬年金」三種給付。

相關文章

全球領先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

獲取迎新禮